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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业工作“三严禁”和“四不准”
发布时间:2022-12-15 16:48:17  阅读量:50

“三严禁”:

1.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

2.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

3.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四不准”

1.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5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目的:

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确保实事求是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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