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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3-08-08 23:08:18  阅读量:1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是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属于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加强校级学生会与学院学生分会的工作联动;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级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学院学生分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本学院学生分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甘肃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与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二条 本会在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支部的领导下、学院团委和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本会欢迎来自其他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支部确定。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二)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六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凡取得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监督和批评本会的工作,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问、意见、建议;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有权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权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积板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四)尊重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校荣誉。

第十条 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或受到处分的,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一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汇报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年级、团支部及主要学生社团,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学院党支部批准,报校团委、学生会组织备案。

第十三条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任务并监督其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五)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決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消学生会不合适的决定。

第十四条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本会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问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外代表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任期相应改变。主席团全体会议由执行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团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会干部考核、任用和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

(四)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年度工作投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执行主席和其他成员组成,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由执行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 学生会组织构架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

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组成。学生会的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编额按照《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各级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内部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编制方案》进行。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和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四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坚决地履行本会章程第八条所规定的义务,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觉,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遴选条件按照《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及《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各级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内部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编制方案》等文件精神遴选;遴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有意加入的同学需填写《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团学组织工作人员纳新报名推荐表》,由团支部及班主任审核同意后向机电工程学院团委推荐审核。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及罢免: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都可以变动或解除。如申请退职,须写书面报告交上级部门,经主席团会议批准可免除其职务;

(二)学生会有责任对工作完成不好的工作人员进行帮助提高,对不能胜任工作、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以及违反校纪校规等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撤职或罢免。

第五章  建立民主评议制度

第二十三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容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六章  坚持从严治会

第二十四条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学校团委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七章  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接受学院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

学院团委要及时向学院党支部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院党支部有关要求。

第二十六条 明确一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并聘任一名学院团委干事任学生会专职秘书长,代表学院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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