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和《甘肃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甘教职成〔2022〕2号)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22级学生安排到17家单位实习,17家实习单位均符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人及联系方式:
王老师:18089365561
孙老师:13893783537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党支部书记、院长:武兴宝:464039546@qq.com
党支部副书记:南炯:271919772@qq.com
副院长:张丹丹:173728925@qq.com
副院长:王迎春:460194973@qq.com
副院长:孙涛:51124493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