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和《甘肃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甘教职成〔2022〕2号)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21级学生安排到18家单位实习,18家实习单位均符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人及联系方式:
王老师:***********
孙老师:***********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党支部书记、院长:武兴宝:464039546@qq.com
党支部副书记:刘亮:289907179@qq.com
副院长:孙涛:511244932@qq.com
副院长:张吉强:641201492@qq.com